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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不再任性城市形象大幅提升
——就《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出台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刘顺芝
  记者: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请谈谈该《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李玉会: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的特殊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的有形体现。近年来,我市依据《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滨州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相关要求,拆除了大量违规设置及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取得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随着新设户外广告的需求持续增加,我省和我市均尚未出台相关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新设户外广告缺乏有效的标准和依据。为了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无序、设计档次低、安全系数不达标、与周边环境有色彩冲突、维护维修不到位等问题,亟须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技术规范,引导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
  记者:《规范》制定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规范(草案)》主要依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规范(草案)》共7章34条。一是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并设置了详细的技术规范。将户外广告设施分为六大类,即建(构)筑物外墙面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二是结合《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设置了广告分区,即根据不同地区的功能要求,划分为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区、严格控制区和禁止设置区,详细列举了地块名称、城市用地代码及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三是对户外广告照明进行了规定,规定户外广告照明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对照明设备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规范。四是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测进行了规定。五是增加户外广告色彩指导内容,以利于户外广告色彩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记者:该《规范》具体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李玉会:《规范》已列入市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3月,市城市管理局开始《规范》的起草工作,在多方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规范(送审稿)》。5月,报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我局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修改完善后,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7月,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中修改论证。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个别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规范(草案)》。经审查认为,《规范(草案)》起草依据均符合现行有效的规章、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主要内容符合我市实际,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调整和完善城市景观,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规范》已于2020年9月13日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28日公布,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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