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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扩展告知承诺制、不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等措施,推行登记责任保险兜底
邹平成功办理首例不动产非公证遗嘱继承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通讯员丁彩霞王飞报道)“不但高效办好业务,还给我节省了大笔公证费,为你们的人性化服务点赞!”1月6日上午,在邹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遗产继承窗口,顺利办完继承业务的市民孙女士一再对工作人员表示谢意。
  作为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首例非公正遗嘱继承业务,扩展告知承诺制、不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等全国领先的创新探索,以及登记责任保险兜底保障措施的推行,大大便利了孙女士及其家人。
  原来,孙女士的母亲张女士生前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名下不动产由独生女孙女士继承。虽然是首次办理此项业务,但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在接到孙女士的预约办理申请后,不但详细告知需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而且预判各种情况,立即启动“非公证遗嘱类”相关预案流程。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经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结合孙女士提供的录音录像,张女士留下的代书遗嘱符合《民法典》关于代书遗嘱的要求。三名见证人也来到办理现场,证明了这份遗嘱的真实性。
  近年来,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秉持“用心、贴心、爱心”服务群众理念,在全面总结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工作经验基础上探索创新,推出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助推服务效能提升。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正继承登记,在询问笔录中加入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询问,简化办事流程,大幅提升办理效率。推行书面承诺代替证明,针对《民法典》中“最后一份遗嘱”举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办理遗产继承的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此次孙女士的遗产继承业务中,继承人承诺为最后一份遗嘱、三名见证人承诺具备见证条件。同时‘中心’建立登记责任保险制,为因登记错误造成相关人员损失予以理赔。”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张宝表示。
  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自2016年成立以来,已办理非公正遗产继承1112件,为群众节约公证费1000万余元。目前,未发生一起因登记错误产生的纠纷、理赔情况。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风险评估率先推行的“非公证遗嘱继承”业务,改变了以往遗嘱继承只能走公证渠道的局限,更加尊重被继承人意愿,也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多可行性。下一步,该中心将积极加强与法院、律所等法律专业机构的对接,加强登记风险的研判和防控,探索一条既风险可控、安全便捷高效又能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的非公证遗产继承邹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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