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与商业商事经营有关的环境,是市场主体的环境,包括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发展、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就是更好为市场主体服务,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
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3日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是中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将“放管服”改革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从更大力度放权、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突出政务公开透明、严格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规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进入法治化的轨道。但从整体上来看,市场活力尤其是民间经济活力仍未完全释放,社会法治配套建设仍需完善,整体营商环境仍有较大改善空间。
当前滨城区营商环境建设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惠企政策不足、要素保障不够、服务企业不到位、诚信缺失、政务服务便利度不高等方面,建议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突出市场秩序维护和重视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放管服”改革,保障营商环境的政策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坚决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
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环境。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从重效率、重服务入手,实现审批环节做“减法”、审批效率做“加法”,建立多层次横向联动机制,提升行政审批一体化服务程度。重点解决“主观设置隐性壁垒和前置条件”“重监管轻服务”等新问题,围绕拿地即开工、并联审批、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等体制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地方“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审批服务保障。
坚持依法执政,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环境。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突出政府依法办事和保护企业权益,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改变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不能及时出台、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对涉及企业及企业家的偷劫、敲诈、人身伤害和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侦办、优先审理,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突出市场主体,净化营商环境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恶性竞争和不诚信行为。要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市场竞争活动,大力提倡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力度,增大其违规成本,使恶性竞争行为无处藏身,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要优化信用环境,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和形成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政府信用为保障的制度健全、覆盖广泛、监督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相应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加强服务和宣传引导,营造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树立服务意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要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及其他社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务实的服务。要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加强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传播各级政府保障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切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改革永不停步,创新永无止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需要政府服务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精准发力,不断为企业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为助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贡献营商力量。(作者为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