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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次会议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通讯员张竞超报道)10月27日,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郝吉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方正、郑玉梅、王庆霞等出席会议。
  在通过常委会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免去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任免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办法(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会议书面印发有关初审意见和调研报告。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和丰硕成果,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领行动,勇担使命任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动全体代表领会核心要求、把握精神实质,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之于行动;常委会机关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机关”定位,切实抓好自身建设,更好履职尽责,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滨州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副市长毕志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体功,市监察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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