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裴庆力通讯员晋鑫报道)10月28日下午,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闭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永祥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郝吉虎,副主任王方正、栾兴刚、郑玉梅、王庆霞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修订的《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办法》和新修订的《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对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行了述职测评。
宋永祥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全市各级人大机关、人大代表中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领、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滨州实践。要抓好审议报告、表决文件、评议结果的跟进落实、跟踪督办;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按程序尽快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尽快推动《条例》精神落地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树牢“有职必有责、有位必有为”的理念,在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推动改革创新、增进群众福祉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要把学习作为一项基本功,深学党的创新理论,精学宪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努力成为人大履职的能手,掌握履职工作主动权;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人大履职的关系,切实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出针对性强的审议意见,严肃认真地行使表决权,交出一份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履职答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体功,市监察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郝吉虎还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