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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前10月全市逾3万名职工受益“医药费限额翻番”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李元新张振松报道)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致力更好地解决广大职工门诊医疗保障问题,切实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四大措施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根据《意见》,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有四方面措施。
  一是科学设定职工门诊医保待遇。将更多的常见病、慢性病纳入日常保障范围,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规范门诊保障管理措施。同时,合理设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限额。我市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保持400元不变,年度限额执行3000元标准。2023年1月起,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65%提至75%,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缩减个人账户基金规模,同步扩大统筹基金规模,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22年12月起,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计入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即45岁及以下人员按单位缴费的0.2%划拨,45岁以上人员按单位缴费的0.55%划拨;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第二步,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即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全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全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三是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同时,个人账户的使用也有所限制: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是增设门诊用药保障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互联网+医保网上购药”“互联网+门诊慢性病管理”“24小时医保智慧云药柜”三项自助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支付宝开通“医保买药”项目,扩大“互联网+门诊慢性病”服务,不断强化线上挂号、在线复诊、在线续方、处方流转、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功能。
  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升门诊保障功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深远的意义。一是提高职工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将多发病、常见病纳入门诊保障,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切实增强了门诊的医疗保障功能,大大提高了门诊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还能提升医保个人账户的基金使用效率。通过个人账户资金规模适当缩减、扩大医保统筹基金规模,逐步实现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积累式保障向基金共济式保障的转变。”
  此外,另一项重要意义在于,能够优化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于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有一定程度倾斜,对广大参保职工来说,小病都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或门诊看了,不用跑腿到大医院了,这样既减轻了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和就医成本,也使得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促进分级诊疗。
  1—10月,全市3万余职工享受到“医药费限额翻番”惠民举措
  我市自2015年1月起,开始对职工门诊进行改革试点。2020年4月,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开。2020年以来,提高职工门诊医保待遇连续纳入民生实事范围,同时纳入2021年度市委“83”工程和2022年改革事项。
  近几年来,我市职工门诊待遇连续调整提高,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起付线由100元提高到400元;门诊医药费年度限额经过三次调整,由500元提高到3000元。2021年度,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就诊人数358040人,就诊人次123万人次,分别比2020年增加175078人和53万人次,增幅分别为95.7%、75.7%,受益面扩大了近一倍。
  今年1—10月,全市职工超过3万人享受到了医药费限额翻番带来的实惠。随着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职工门诊待遇水平还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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