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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开新局 转变理念强执法 为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傅成松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作出深刻阐述。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完整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贯彻落实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开创平安滨城、法治滨城建设新局面。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恪守执法公正基本职业操守,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要始终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的理念,以政治效果为前提,以法律效果为底线,以社会效果为目标,统筹好“情理法”,把握好“时效度”,在执法办案各环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升执法权威。切实树立“有人负责我支持、无人负责我负责”的理念,对群众报案,落实首接负责制,需要移交处理的,依照规定内部协调解决,杜绝推诿扯皮。全面强化“出精品、出经验、出标兵、出干部”的理念,打磨一批精品案例,总结一批执法经验,选树一批执法标兵,重用一批执法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格制度执行落实,以制度促规范严管理
  不断深化“五三三五”执法体系,以省厅、市局“执法质效提升年”为载体,扎实开展“抓五快、强素质、促规范、提质效”专项活动,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提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管理使用水平,持续整改执法顽瘴痼疾,实现执法主体素质、执法办案质效、执法服务保障、执法监督效能全面提升。要强力推进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坚持实战导向,结合日常执法需要,办好“滨城公安大讲堂”,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指导基层办案;坚持每日一学、每周一案、每月一讲、每季一考,针对常见多发执法问题,分岗位分阶段制订民警培训计划。健全完善量质效能积分考评机制,扩大日常考核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考核结果运用,用实事、数据、业绩衡量执法成效,激发民警执法主动性。
  以高效率弥补警力不足,确保执法办案快、准、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解决慢和拖的问题,提高审查效率,严格按时限分流警情、受立案;提高侦办效率,第一时间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固定证据,多警种按需上案,快侦快破;提高审核效率,重大疑难案件法制部门提前介入,随案指导、侦审同步、快办快结。
  解决不会和不想的问题,纪委、督察部门加强对民警工作纪律、执行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倒逼民警规范执法,赢得群众满意。
  解决疑与难的问题,以积极态度应对疑难复杂案件,组织集体议案,发挥集体智慧,破解法律难题,杜绝久拖不决。对公安信访积案,坚持“一案一策一专班”,强力攻坚,动态清仓。
  解决源头与尽头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局《受案立案重点环节工作规定》,杜绝让群众多跑腿、多窗口报案。对推诿扯皮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问题坚决处理。
  打造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执法责任体系,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强化办案民警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和质量终身责任,民警岗位调整的,对任职期间办理或审核的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强化民警执法办案责任意识。
  强化法制员、法制部门的审核责任,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筑牢执法监督“第一道关口”;开展网上巡查检查,坚持日巡周清月通报,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执法办案活动;强化刑事案件“两统一”和行政案件五级审核把关,提高案件审核质量。
  强化部门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执法工作,对本单位案件逐案审核把关,对突出执法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组织班子调度案件、集体议案,当好执法办案“带头人”。
  强化全局的执法责任,依托大监督格局,明晰分局党委主体责任、警种部门管理责任和纪委督察监督责任,做到执法工作既有总体谋划部署,又各司其职落实,实现级级有责、人人有责、事事有责、全员担责,全面拧紧执法责任链条。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整改提供精准靶向
  坚持严查严改、常抓长治,拿出务实态度和硬核举措,进行起底式大清查大整顿,深入分析原因,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刚性约束,彻底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坚持治建并举、抓源治本,找准问题症结,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对同样的、类似的、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层次、根本性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服务、社会治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持续用力,着眼常态长效,坚持系统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即时化、全覆盖的执法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问责、违法必追究”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作者为滨城区副区长、滨城公安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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