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议
(2023年4月19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议案和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对《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报。
会议要求,要优化滨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区域竞争力。要加快构建以市级总体规划为约束指导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蓝图”。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做好“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等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和定期评估。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