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根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军的提请,于2023年4月19日任命:
王守亮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邵佳宁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高立俊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珊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杰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刘伟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司文聪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贾恒武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立俊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牛立敏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王守亮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杰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方月伦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云霞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宋蕾蕾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丽萍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