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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政字〔2023〕2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30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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