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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从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平台管理、权益维护等方面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滨州市将发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字数:1,021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报道)6月27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细则》共计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附则,从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平台管理、权益维护等方面规范了网约车经营行为,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一章“总则”提出,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条件、许可流程及延续经营、暂停和终止经营等相关方面。例如,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等条件,(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需提交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等材料。取消了原《细则》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需具备独立核算能力和本地应税条件,以及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明确了网约车经营的许可主体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经营区域为滨州市行政区域。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规定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流程及相关方面。例如,规定了非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取消了原《细则》中对网约车辆应税价格的要求,放宽了网约车辆准入门槛。此外,取消了对驾驶员户籍限制,简化了办证流程。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不适用本细则及细则的实施时间。
  据了解,新《细则》在市场准入、办证流程等方面较原《细则》进行了调整优化。比如,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须满足“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须成立分公司,具备独立核算能力和具备本地应税条件”的规定。经营区域由行政许可所在地扩展到滨州市全域等方面,新《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提升网约车监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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