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心安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解忠信商金鹏
文章字数:1,575
  “心安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扛牢“心安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立足职能职责,结合本领域实际,开展“心安城市”建设探索性、创新性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推进路径,创新“心安城市”建设品牌,积极营造“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心安城市”建设工作氛围。
  加强组织推动机制建设。我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同意识,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社会协同、全民共建”工作格局。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将“心安城市”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凝聚合力,系统推进“心安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扛牢“心安城市”建设政治责任,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深入研究论证,分别制订系统完备、各具特色、能形成品牌效应的“心安城市”建设方案,明确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阶段性措施,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将“心安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试点带动。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开”原则,广泛开展各行业领域心安创建工作,探索打造一批“心安机关”“心安学校”“心安医院”“心安企业”“心安社区”“心安物业”“心安民营”等工作品牌;各县市区分别开展试点乡镇(街道)、试点村居(社区)创建,探索打造一批“心安乡镇(街道)”“心安村居(社区)”等工作品牌,以试点为引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逐步全面推开,形成“以点带面、覆盖全域、辐射全局”的“心安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加强法治保障。研究制定专门针对“心安城市”建设的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法律支撑。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多种渠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心安城市”建设的理解和认同,促进全民守法。强化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影响心理健康等违法行为,保护市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构建科学指标体系。确定关键绩效指标,依据“心安城市”建设目标,确定分项指标,如“安身”维度的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安业”维度的经营主体培育、营商环境建设、就业服务建设;“安居”维度的生态环境建设、生活环境建设、社会保障建设;“安康”维度的医疗卫生建设、全民健身建设、健身服务建设;“安心”维度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人才建设等。建立动态评估系统,实时监控各项指标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政策。引入第三方评估,邀请高校、研究机构、专业评估机构等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强化资金服务保障。强化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政府承担主要经费,同时通过与企业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多元化筹集资金。加强科学预算与严格监管,制订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同时,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防止经费违规违法使用。引入外部投资,通过项目建设,吸引更多外部投资者参与“心安城市”建设,通过项目盈利回馈投资者,形成良性循环。发挥山东航空学院、滨州职业学院、市委党校等专业资源力量,建立“心安城市”研究中心,组建专家智库,完善理论研究体系和实践应用体系。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心安”人才培育工程,完善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在社会治安、矛盾调解、就业服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医疗卫生、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心理服务等“五安”工程重点领域,培育“心安城市”建设所需的专业人才,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健康类技能培训,以高素质人才队伍保障“心安城市”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专家等人才加盟。强化培训与激励,为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培训机会,提升专业技能。
  解忠信:中共滨州市委党校(滨州行政学院)讲师
  商金鹏:滨州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