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今年以来,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周期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风险,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研究出台了《滨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内容、落实举措,近日,记者专访了市财政局副局长蔡晓军。
旧规革新以适应发展新需求
2020年11月23日,市政府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滨政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20年12月23日起执行,在规范决策程序、加强绩效评价、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数量、金额明显增加,部分项目出现超预算、超概算情况,预算约束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能有效发挥。此外,原《办法》在立项决策机制、管理链条、绩效监督手段等方面有待完善,审计等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全链条管理批示要求。借鉴其他地市政府投资项目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聚焦实际问题,重塑管理新格局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投资计划及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执行及决算、项目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六章,共47条,较原《办法》减少1章,主要是按照项目管理流程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同时删除了一些失效内容,变化相对较大。此次修订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全流程管理。新《办法》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全链条管理,针对项目投资决策、预算评审、预算执行等细化相应规定,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各部门权责关系。新《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晰政府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概念,完善了政府投资计划管理、预算安排和调剂方法,明确了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职责定位,贯通了责任链条,促进各部门更好地协同联动。
强化重点绩效评价作用。新《办法》要求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严格追究责任,禁止以任何方式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多举措推动《办法》落地落实
目前,《办法》已经发布实施,下一步着重从以下方面推动落地落实:
加强宣传引导。前期,市财政局已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了政策发布及宣传推介,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全方位推送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
完善制度设计。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办法》运行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专家、部门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预期目的。
强化结果运用。依据《办法》,严格支出政策管理,明确预算支出标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约束。突出重点绩效评价作用,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将相关项目资金纳入全过程成本绩效管理流程。强化资金全流程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穿透式监控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督促部门更好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