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明元 通讯员巩萌萌报道)近日,市法院、市工商联携手成功调解一起商会会员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9月,山东某钢铁有限公司(甲方)向博兴县某镀铝锌板公司(乙方)购买90吨镀铝锌板,由于双方合同起草不规范,未注明镀铝锌板是否可以重新涂层,导致甲方收到货物后,无法在其表面增加涂层,浪费了5吨多货物,经济上遭受一定损失。甲方多次找乙方协商退还货物无果后,将案件反映到市总商会调委会。
收到案件后,市总商会调解员积极与市法院、兴福镇商会和当事企业沟通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买方未说明购买物品要求,卖方也未提供货物详细参数,双方并未见面,仅依靠微信聊天和货物图片就完成此次交易,导致纠纷产生。详细了解案情后,市总商会调解员积极对接市法院金融审判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邀请专业法官一同到兴福镇为两家会员企业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