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程胜波报道)近日,全省首届十佳行政复议优秀法律文书和典型案例公布。其中,滨州提报的《赵某某复议某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权属争议不予受理决定案行政复议决定书》获评全省十佳行政复议优秀法律文书。
该行政复议案件是一件典型“连环案”“案中案”。2020年12月,赵某某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2021年2月,赵某某向某县政府邮寄了《土地使用权权属异议申请书》。2021年7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认为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第三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2年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均认定赵某某与第三人对涉案地块存在权属争议,应当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2022年4月,赵某某向市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其认为该县人民政府未对其提交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异议申请书》进行处理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今年5月27日,市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违法。在该案行政复议审理期间,该县政府于同年5月11日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赵某某对此表示不服,于6月8日向市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市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该县人民政府对赵某某提交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异议申请书》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明显有悖于法院生效裁定的结论,不仅使申请人的权利无法救济,也不能实质化解争议。因此认为,该县政府应该受理该权属争议,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定。
8月1日,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该县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该县政府予以受理。该案中,市行政复议机关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支持法院生效裁定,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化解行政争议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注重制度建设,编制了《滨州市行政复议制度汇编》,共收录了50项工作制度,涵盖了行政复议全流程、汇入了行政复议新机制、明确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流程再造,编制了《滨州市行政复议办案指引》,共收录了50种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并首创了《行政复议立案要素表》《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建议书》等文书文本。创新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受案门槛,对于在“负面清单”之外的,行政复议机关先行受理,将更多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审查。
近年来,我市以构建“大复议、大调解、小诉讼、小信访”工作格局为总目标,把复议工作作为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力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2022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22件,受理513件,案件受理率达98.3%,调解和解率占比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