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财政局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分解任务18项,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16项,民生实事3项,截至2022年底,以上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蓄势赋能,当好经济运行“稳定器”。2022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7亿元,同口径增长5.3%;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7亿元,增长0.7%,财政收支运行平稳。全市减税降费超过120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84亿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统筹资金32.8亿元,保障省市7批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出台新旧动能转换扶持政策,刺激经济发展。财源培植成效明显,获得省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1.41亿元,规模居全省第1位。
节用裕民,织密民生保障“幸福网”。2022年全市民生支出完成385.5亿元,增长1.7%,民生支出比重保持80%,保障“12197”民生实事全部落地。筹资36.7亿元建设的市人民医院西院区、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全部启用,全市疾病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再提高1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提高至84元,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人,居民门诊慢性病等6项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统筹资金2.73亿元,支持全市246个老旧小区、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惠及居民2.87万户。
守正创新,推进治理水平“现代化”。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在省内率先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模块成功上线,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财政预算管理先进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现“4个全覆盖”。我市财政股权投资改革实施三年来,先后投入资金2.05亿元,支持企业20家,撬动银行信贷资金10亿元以上,发挥财政资金良性循环放大效应。聚焦国有资产集约高效利用,在全省率先开展资产租赁配置试点工作。
夯基固本,筑牢安全发展“防波堤”。持续加强直达资金监管,我市全年直达资金总量达到115.1亿元,比上年增长75.3%。支持保障粮食安全,争取省级“优质粮食工程”资金1.4亿元,规模列全省第1位。支持守牢生态底线,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6846万元,位居全省前列。把“三保”支出摆在优先位置,完善县级“三保”审查监控、风险防范机制,全市基层“三保”总体平稳。扎实有效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稳妥推进国有平台公司治理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