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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上接第一版)
  在攻坚克难推进督察整改上力度不够。应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存量垃圾渗滤液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北海经济开发区、惠民县、阳信县还有2.3万余立方米未处理完成,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达不到要求,出水长期超标。博兴县曹王镇邵园村废弃窑坑固体废物问题整改不到位。
  违规化工企业整治不够彻底。全市322家违规化工企业至今尚有50家未完善相关手续,应当关停。但滨州市对关停情况跟踪落实不够,抽查发现,关停名单中有3家企业仍在继续生产。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蓝天保卫战仍有短板。2020年,滨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第12位,同比退后3个位次。柴油车污染防治失管失控。在博兴县、无棣县、邹平市发现12辆应淘汰的国三类型柴油货车仍在使用。在博兴县、滨城区发现7处销售场所正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国二以下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83台,其中未按要求设置环保合格标志的有80台。督察期间还发现多起非法自备油罐和流动加油车问题。滨州港海港港区安装2套岸电系统,但入港货船均未接入岸电。扬尘污染管控亟待加强。邹平市码头镇5处煤场总占地400多亩,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博兴县小清河复航工程及分洪治理工程大量扬尘污染问题,滨州市、博兴县先后10余次通报但仍未解决。博兴县2020年以来通报40余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但均未进行立案处罚。邹平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项目上马把控不严,企业违法从事石料生产加工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面大量广。督察人员对博兴化工产业园、阳信县化工园区、滨州工业园区、沾化滨海化工园等化工园区开展走航监测,发现均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浓度超标问题。博兴县曹王镇现有涉发泡工艺厨具企业75家,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治理不到位问题。“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够稳固。督察期间,在邹平市长山镇大阎村、博兴县深发物流园随机发现3家“散乱污”企业。
  碧水保卫战问题叠加。滨州市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恶化2.4%,6个省控以上断面共14次出现月均值超标。污水处理能力欠账较大,沾化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全市仍有435个老旧小区、36公里管网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2个建制镇仍有7个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只有20套规范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严重偏低。“河长制”巡查落实不力,发挥作用不够。黑臭水体“长治难清”,秦台河、张肖堂干渠等城市黑臭水体先后出现返黑返臭问题。应在2021年完成的33个农村黑臭水体,截至督察时有16个尚未制订治理方案。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频发,高新区滨州金毅设备有限公司对产生的废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沾化区山东金嘉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开启,生产废水偷排。
  净土保卫战任重道远。污泥产生和处置领域管理混乱,邹平市长山镇大闫村村北大量生活污泥违规填埋,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一些协同处置污泥的页岩砖企业污泥随意露天倾倒现象频发,滨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未经鉴定而直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博兴县碧丰环保公司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配烧煤炭占比异常偏高。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覆盖不全,2018至2020年全市共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72家,至今仍有19家未完成审核。
  三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固体废物填埋问题集中多发。邹平市环卫部门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城区机扫垃圾随意倾倒在于祖山山腰,破坏约3000平方米的山林,并造成土壤和扬尘污染。危险废物管理仍不够规范,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全省最低。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量大面广。全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74家,粪污资源化利用比例低,污染防治设施有268家达不到相关要求。滨城区顺驰奶牛养殖合作社露天堆存养殖废弃物面积约30亩,无“三防”措施,并通过暗管将高浓度养殖废水排入周边坑塘,最终通过排洪干渠流入潮河。阳信万邦牧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利用排污管道直接将粪水排入就近沟渠。
  部分排污企业和园区监管不到位,沾化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长期异常偏低。沾化滨海化工园管理松懈,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企业违法行为多发,环境污染严重,异味扰民问题突出。园区内山东沾化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永太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永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存在污水处置设施擅自停用、危险废物产生量异常偏低、部分生产废水去向不明问题。
  督察要求,滨州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大力调整“四个结构”,推动热电、电解铝、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转型升级和布局调整。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强环境监管,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滨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滨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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