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周建英报道)近日,邹平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利用工作便利私用客户手机注册App获利,最终获刑。
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在某公司外包公司从事网络维护的机会,对客户谎称用手机检测网速或者给工作点赞,用客户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获取客户手机号码,然后将手机号码发送到“7777”“京东新号接码滨州9999”等微信群里,群里的上线“漠然”“结算客服”“九公主”“不吃苹果的梨”使用客户手机号码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App账号,待客户手机收到验证码后,杨某某将验证码再次发送给上线。App账号注册成功后,上线按照一单1.5-7元不等的价格给杨某某返利。
为谋取更多利益,杨某某建立了“京东新号接码滨州9999”“抖音接码77777”“淘宝拉新7.5一单”等微信群,又将卢某某、齐某某等十余名朋友、同事拉入群中,让群内成员收集公民手机号码并发送至上述微信群中获利。最终,杨某某违法所得14008.8元。
2021年7月7日,被告人杨某某接邹平市公安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邹平市公安局魏桥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杨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其自首,且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杨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随案移送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杨某某的违法所得1400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