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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报道)5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介绍,此次市政府制定出台《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既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可抵押物不足、担保融资机构单一、风险分担机制不够等问题,构建“政银保企”四方联动机制,破解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依法诚信经营
  《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主要通过信保基金担保增信、应急转贷,以及风险补偿等政策的引导和保障,推动形成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融资成本,破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融资瓶颈。
  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财政和金融政策融合,变传统的专项资金投入为融资担保增信,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广泛性和普惠性,通过撬动金融资本,引导市场力量支持企业融资,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企业信用建设,引导依法诚信经营。通过开展信保基金企业评级,将评级结果与融资扶持挂钩,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引导企业认识到信用的价值,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营造珍惜信用、重视信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管理办法》明确信保基金设立与管理、运作、监督等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个部分,25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该部分明确了信保基金的概念、服务对象和功能及运作原则等内容。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是指由市、县财政安排,运用滨州市智慧产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化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体工商户在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的政府专项基金。信保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科学决策,产融结合、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思路运作,确保信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部分为基金设立与管理。信保基金按照“1+N”模式设立,包括1个信保基金池,基金项下设立若干专项业务,基金总规模约2亿元,初始规模约1亿元,资金来源包括整合存量、安排增量、对上争取以及利息收益等。理事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人行、滨州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有关政策,审议决定信保基金管理、使用原则和方式等重要事项。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均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第三部分为基金运作。信保基金通过担保增信、应急转贷、风险补偿方式提供政策支持,服务对象通过市智慧产融服务平台申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信保基金业务评级结果,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贷款出现风险以信保基金代偿后,合作金融机构受托继续进行追索,确实无法追偿的,经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后核销,基金核销部分由市级和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补充。
  第四部分为基金监督。该部分明确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信保基金运作情况,每季度结束后提交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会计报告》和《年度运行情况报告》。信保基金及项下业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五部分为附则。该部分明确了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实施细则的制定要求等事项,本办法自2023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系统做好基金管理机构的确定、资金落实到位、信保基金运行等工作,切实发挥信保基金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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