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报道)近日,记者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固化改革成果。近年来,滨州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各个领域推行了许多改革举措,有些改革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条例》对一些优秀的改革成果进行了明确,比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社保卡“一卡通”应用等。对这些改革成果从法律层面上予以固化,将更大力度促进各方执行。
二是保障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涉及范围广、领域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条例》的出台保障了各领域改革创新工作的顺利实施。其中,《条例》对一些创新性、系统性改革进行了规定,比如,针对打造无证明城市,《条例》规定在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时,应当优先应用公共数据,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查证等方式证明的事项,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三是聚力推进改革。《条例》汇集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比如,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以便及时、客观、公正地对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此外,《条例》还规定营商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信访等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营商环境领域的重大问题。